(全文首刊於 《台灣建築》2015 2月號 ) 大概因為這期有藤森照信談丹下健三的演講整理,博客來相當熱賣,有機會的朋友們可以找來讀讀呦。 如今台灣政府討論「文化空間」的時候,多半打著「創意經濟」的口號追求營利收益,卻無創意經濟的實質,對於建構上下游產業鏈完全沒有任何具體對策。進而引發「觀光地景」以及「文化資產出租」兩種現象。松山文創園區、台中歌劇院、古蹟標租⋯⋯問題已經一一讓人難以忽視。 那麼,我們該往哪裡前進呢?讓我們看看全球最強的在地型文化空間 AS220 的例子。 任何文化空間的成立,背後都必定有一個基本的價值目標。由於當代的文化從狹義的「文化藝術」延伸拓展到社會學廣義討論的「人類所有的精神與物質活動產出」,對於文化的定義也受各個地方的社會、經濟、政治現況影響,出現許多認知上的落差。因此,想要討論文化空間的公共性,我們一定得從背後的動機,也就是主事者的「文化決策」開始談起。如此一來,才有可能判斷這個文化空間的成效符不符合原本的目標。更進一步,也才有可能討論空間的「公共性」是什麼。 兩套不同的價值系統 製造業外移、失業率升高、全球化經濟分工促使許多工業國家政府必須面對產業轉型的問題。為了解決社會與經濟的變化,「創意經濟」被視為諸多解決方案之一。許多國家都以英國工黨於1990年代末提出的「創意經濟」作為模範,希望效法英國政府的政策方向與產業發展模式,台灣也不例外。 工黨上台後,面對製造業崩解、產業出走的處境力求轉型,開始盤點全國產業結構,1998年推出創意產業盤點報告(The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確認英國的在地產業狀況之後,才確定要發展創意產業。所謂產業,指的是具備上下游生產鍊的整體生態系,從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到行銷物流全盤都必須包含在一起思考,這樣才有可能提供更多工作機會。 然而,當我們回顧英國提出的報告,我們會發現「文化多樣性」並不在產業報告的關心範圍。此外,以報告中的音樂項目為例,特別註記教育與訓練如同購買樂器,並不包含在「總產值」、「消費者支出」甚至「就業人口」的統計範圍。這似乎可以解釋,在經濟發展導向的產業路線中,推廣教育不能作為「產值」,反而算是開銷與投資的「支出」。白話的說法就是:推廣教育要花錢,沒辦法創造真正的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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