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上根本沒有文創 說到台灣當今文化發展,可以說是一團混亂。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文創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文化產業/文化工業(cultural industry)、內容產業(content industry)、知識經濟(knowledge economy) ⋯⋯ 台灣在名詞上的曖昧與混淆,其實對國家整體發展造成很多傷害。不僅讓人搞不清楚文化藝術和文創的關係是什麼,更重要的是,大家該往哪裡去?整體有限資源如何有效分配?也變成迷糊仗。我們看到流行音樂產業拿補助廣受抨擊,看到以經濟效應和產值評估藝文團體的矛盾糾結,為什麼會如此,還是必須追本溯源,從定義開始。 當我這幾年陸續前往世界12國走訪100多個機構、展館與活動之後,我想可以從全世界的現況概略將文化發展相關營運單位分成兩大類:A創意經濟、B文化教育。 A創意經濟 創意經濟的代表,大家通常會舉英國1997工黨發展推廣的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作為例子。顧名思義,創意經濟的目的是「經濟」,也就是發展真正能夠獲得收益、增加就業機會的相關領域。英國以投資核心新興產業、創新產品內容與行銷方式,以詳細統計提出產值總量與全球地理分布數據,讓保守黨信服工黨可以不用搞資本產業累積的老路線而可以振興經濟發展。 工黨上台之後開始盤點全國創意產業產值,1998年推出創意產業盤點報告(The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才確定新的經濟發展方向,用全面的數字證明並調整經濟路線。我想到日本仙台設計學校也是如此做基本功,盤點在地就業人口結構之後,才確定仙台要針對內容產業進行在地人才培育。 台灣?有任何人做過任何可信的調查嗎? 我們可以舉1998年報告中 音樂產業的調查PDF全文 做例子。 看看報告,我們發現有幾點值得進一步提問。報告中唯二提到的音樂類型是搖滾流行和古典(主要呈現於現場表演的收益),因為他們夠大,因此其他民俗、爵士、實驗等等都不在列,或許間接顯示的是文化多樣性並不在產業報告的關心範圍之中?另一個問題是,在附註當中,教育與訓練如同購買樂器等等,並不包含在「總產值」、「消費者支出」甚至「就業人口」的統計範圍。因此我們是
Experience Design, Public Space, Visual Narration, and Trave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