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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空間的公共性是什麼?——小探美國AS220


(全文首刊於《台灣建築》2015 2月號

大概因為這期有藤森照信談丹下健三的演講整理,博客來相當熱賣,有機會的朋友們可以找來讀讀呦。

如今台灣政府討論「文化空間」的時候,多半打著「創意經濟」的口號追求營利收益,卻無創意經濟的實質,對於建構上下游產業鏈完全沒有任何具體對策。進而引發「觀光地景」以及「文化資產出租」兩種現象。松山文創園區、台中歌劇院、古蹟標租⋯⋯問題已經一一讓人難以忽視。

那麼,我們該往哪裡前進呢?讓我們看看全球最強的在地型文化空間AS220的例子。



任何文化空間的成立,背後都必定有一個基本的價值目標。由於當代的文化從狹義的「文化藝術」延伸拓展到社會學廣義討論的「人類所有的精神與物質活動產出」,對於文化的定義也受各個地方的社會、經濟、政治現況影響,出現許多認知上的落差。因此,想要討論文化空間的公共性,我們一定得從背後的動機,也就是主事者的「文化決策」開始談起。如此一來,才有可能判斷這個文化空間的成效符不符合原本的目標。更進一步,也才有可能討論空間的「公共性」是什麼。


兩套不同的價值系統

製造業外移、失業率升高、全球化經濟分工促使許多工業國家政府必須面對產業轉型的問題。為了解決社會與經濟的變化,「創意經濟」被視為諸多解決方案之一。許多國家都以英國工黨於1990年代末提出的「創意經濟」作為模範,希望效法英國政府的政策方向與產業發展模式,台灣也不例外。

工黨上台後,面對製造業崩解、產業出走的處境力求轉型,開始盤點全國產業結構,1998年推出創意產業盤點報告(The 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確認英國的在地產業狀況之後,才確定要發展創意產業。所謂產業,指的是具備上下游生產鍊的整體生態系,從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到行銷物流全盤都必須包含在一起思考,這樣才有可能提供更多工作機會。

然而,當我們回顧英國提出的報告,我們會發現「文化多樣性」並不在產業報告的關心範圍。此外,以報告中的音樂項目為例,特別註記教育與訓練如同購買樂器,並不包含在「總產值」、「消費者支出」甚至「就業人口」的統計範圍。這似乎可以解釋,在經濟發展導向的產業路線中,推廣教育不能作為「產值」,反而算是開銷與投資的「支出」。白話的說法就是:推廣教育要花錢,沒辦法創造真正的產值。如果推廣教育與訓練必須以不同標準看待,那似乎也同時表示「審美」與「藝術性」並不是產業發展的重點。

然而,站在文化工作者的立場,為維繫心靈與社會的多樣性,我們需要增加不同的刺激,並支持輔助某些珍貴或瀕臨危險的弱小文化。從關照母語、古蹟、傳統一直到實驗、前衛與創新,這些都無法用「產值」來計算,也很難立即看到任何經濟成效。為什麼我們需要珍視文化資產、表揚傳統、發展母語呢?這是因為人類社會的各種組織形態需要建立集體與在地認同。文化的教育、推廣與發展本身,其實是一種社會投資與權力規訓的工具,本質是一種「文化公共建設」。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動的「保護和促進文化多樣性表達國際公約」,更直接明言文化認同的價值不能比照商品來判斷。

在此,我們看到文化教育和創意經濟兩者其實是完全不同的價值系統,一個著重「教育」積累,需要更多投資,一個著重「經濟」,期望創造收入與就業,然而在台灣,這兩者卻經常被混為一談。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和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原本指涉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是台灣自己合併創造「文創」這個術語,更進一步造成價值判斷上的混亂,進而在「文化空間」的規劃上引發進一步的危機。

要求經營文化教育、創新推廣的單位提供經濟產值,本身不切實際,更容易造成排擠弱勢文化的負面效應;而發展創意經濟必須盤點資源,協助有商機的上下游產業鏈自立壯大規模賺取收益,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現在卻讓它以文化名義依賴稅金補助,更是本末倒置。


台灣的文化空間問題

如今台灣政府討論「文化空間」的時候,多半打著「創意經濟」的口號追求營利收益,卻無創意經濟的實質,對於建構上下游產業鏈完全沒有任何具體對策。進而引發「觀光地景」以及「文化資產出租」兩種現象。

觀光地景分成暫時性與固定性兩種。暫時性的觀光地景通常以節慶的方式呈現,台灣近期的例子可以參見2013年的黃色小鴨風潮。固定性的觀光地景則以指標性建築為目標,企圖透過國際知名建築師的品牌效益以及招搖的造型吸引目光。

為了吸引觀光人潮,這些觀光地景往往藉助於外力,希望透過外國人或者知名品牌的加持,在政治人物相對短暫的任期內迅速見到成效,追求媒體曝光,服務的是主政者個人的政績。此外,固定性的觀光地景還有另一個帶動週邊房地產炒作的效應,往往觀光地景本身還沒有確定可行性,週邊地產就已經漲勢驚人,進而造成社會財富分配的負面影響。

臺中市可以說是觀光地景最典型的例子。近期耗費一億興建的光之塔因為維護成本過高決定廢除。而委託伊東豐雄設計的大歌劇院更是長期招標十一次流標,無人願意營運,唯一投標廠商從來沒有做過歌劇。另一方面是台灣的大型表演團體不多,觀眾人次也不足,很難支撐固定檔期的表演,未來使用率可能會造成更大的蚊子館問題。

但是週邊豪宅早已大打歌劇院招牌,開始動工熱賣。

文化資產出租,則以老屋或廠房活化最具代表性。近期的文創園區多半依循這個邏輯。政府耗費經費整修基礎設備之後,希望吸引使用者進駐,然而官員將營運管理園區簡化成租賃,發包給相關廠商。廠商在租賃契約的壓力之下必須爭取獲利,就提高場地使用的租金門檻,造成只有商業性,具備規模經濟的娛樂性展演得以使用這些場地。

原本這些文化資產空間具備獨特的社會與歷史價值,非常適合作為文化教育,建構在地文化認同的基地,然而現在被當成均質性的空間出租獲利。不僅真正從事文化教育的團體無力負擔,投入創意經濟的新銳公司也很難涉足。政府吸引到的往往是善於管理建物招商的財團或百貨,結果讓文化資產淪為商場。既沒有建構創意產業的上下游生產鍊,也沒有著力於文化教育的傳承保存或鼓勵實驗,無論對文化發展還是都市發展來說,都完全看不到任何未來。與其美其名稱為創意經濟,不如稱為短線撈錢。近來楊實秋議員質詢松山文化園區BOT案完全沒有文化,僅有圖利財團之實的逐項批判,再度沸沸揚揚引發眾人關注,正是具體例子。


文化空間的公共性是什麼?

當年科比意等現代主義空間專業者企圖尋找一個通則,可以解決全球的問題,建築成為「居住的機器」,模組生產降低成本,可以解決許多居住以及都市化的社會問題。科比意等人的思考方式與價值觀源自於工業革命改變的生產模式,但是如今回顧,我們發現這也帶來許多副作用,原本的在地紋理被抹平,各國的都市空間越來越相似,沒有特色。

因此當代都市空間專業者都了解,每個都市與地區都有其原本的脈絡,必須針對在地的社會經濟狀況尋找不同的解方。在此我以美國的AS220作為個案,希望能夠為台灣文化空間的營運帶來一點不同的想像。

1.AS220最根本的價值是「平價空間(Affordable place)」,而且拓展到非常廣義的層面,二十幾年來拓展到擁有三棟四層建築。從最基礎的展覽空間(有三個展廳)、工作空間(印刷廠、多媒體實驗室、數位攝影棚、黑盒子劇場、排練場、FABLAB、錄音室,會員制使用,藝術家居民或會員當志工教課使用器材有折扣並另外有PAY)到居住空間,全部都是以平價為原則。三棟建物基於共通原則做空間規劃:一樓自己經營一間餐廳、一個藝廊、以及一個表演兼展覽廳。這些公共空間成為鄰近居民聚集的場所與活動場地。除此之外,也將多餘的一樓空間租賃給給在地商家賺取租金。這樣規劃的目的,主要是利用一樓的營收來支持全棟的營運,但建物80%都不是店面,也不租賃給連鎖企業。地下室有排練場。二樓是教室與工廠。三四樓是藝術家的廉價住宅兼工作室。他們試圖經營的是一整個生態系,這和英國NFASP(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Artists Studio Providers,國家藝術工作室提供者聯盟)旗下組織的空間經營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英國此類組織透過暫時性空間代管,在法規租稅中找到空間以商業公司方式營運,其中代表性的ACAVA手邊甚至多達25棟房產可用。我們很難說誰更務實。但AS220鐵定更永續。

2.羅德島州的普洛威頓斯是一個小城,只有18萬人口,位於紐約和波士頓中間,擁有全美兩間頂尖藝術設計學院,硬要比較,或許類似斗六(風光明媚成為度假勝地這點可能差異比較大)。AS220發展出很不一樣的空間治理理論:堆肥理論。目標是創造出不同的生活環境。對於Bert來說,他覺得就長遠的歷史來看,廣義的藝術創作者都是掌握溝通或表現技術的人,大部分現代科技在1950左右雛形都已經完備,現在不再是技術競爭的年代而是如何表現的年代。因此,創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目的是聚集重新思考生活方式的社群(Maker文化等等),長遠就會重新改變在地紋理建立可以營運的價值。優秀的環境會吸納傑出人才加入,這個讓我想到可以比對現在香港人開始移居台灣,還有中國雖然有工作機會但是生活環境日益惡化的背景。

長年經營下來,2013年,羅德島州宣告成為藝術州,政策上具體落實在所有藝術交易不課稅與諸多配套。這大概是目前看到最驚人的社會與政策影響案例。2014年11月,羅德島普選投票通過發行創意與文化經濟公債的提案,總值高達3500萬美元,以整建與資助藝術和文資保存空間。包含AS220在內有9個相關表演藝術機構正式名列資助名單當中,這些機構至今已經創造了1900個工作機會,和每年1億5000萬美元的經濟規模。債卷希望能夠進一步創造600個工作機會,600個暫時性職缺以及4700萬美元的經濟效應。此外,債卷還會提供680萬美元的競爭性補助款給予洲內有潛力的相關藝術機構。其中500萬將專用於經營歷史文資建物的非營利或地方自助相關組織的修繕。美國地狹人稠的都會區很難推動這類的政策,相較之下,台灣的二線城市或許可以重新思考一下自己的區位定義。

3.80年代普洛威頓斯整個城市經歷後工業化蕭條,地方政府急於看到改變,任何改變都好(這讓我想到越後妻有大地藝術祭,ACAVA也是在近半世紀三次經濟危機時獲得大量房產)在大環境最差時介入最容易。從草根運動經營占屋十年做到市長支持,協助AS220貸款於1991買下第一棟房產。這是很重要的關鍵。

雖然銀行和地方政府都有提出租賃或暫時性使用的提議,但是AS220從一開始就覺得沒有產權沒有經營價值,25年過去看起來真是遠見。他們成為在市中心反仕紳化的力量,更因為握有建物和社群,在市政發言上擁有截然不同的影響力。經營至今和六任市長交手,每次都像是要從頭練起,重新教育短視的政客。因此除了在地政府之外也積極接觸國家層級的相關資源:community development block grants、historic and new market tax credits和一些主要大型基金會Lila Wallace foundaion、Kresge Foundation、 Ford Foundation。尋找和公部門、法務還有財經界對話的語言很重要。長久下來,他們透過實務與成功案例建立出自己的空間論述:creative place making,並開始實際影響美國政策。

AS220從一開始政府協助貸款,到2006、2008買下第二第三棟建築(每棟都是四層樓佔據半個街廓的大屋)也累積了很多和政府協商融資以及法務部分的操作經驗。 

4.AS220的董事會成員相當多元,從社區中學老師到財經專家都有,相當特別。他們覺得傳統負責募款的董事會是money board,但是他們目標是建立多樣性的環境,因此徵募不同專長領域的人加入董事(而且不支薪)對於非營利組織的營運和跨領域溝通會有很大的幫助。

透明化這件事情在美國其實也需要占很大的行政成本和開銷,但是很重要。我在現場他們畫廊就有拿到AS220去年的年報ZINE,此外可以參見這個他們整理的基本公開資料(附帶一提,GuideStar這個專門整理美國非營利組織的影響力、財務與各方面營運機能公開平台的運作模式,也值得台灣借鏡)。

透過以上概述,我們可以略微掌握這種創意基地與台灣既有文化空間的不同。它不但在文化創作的圈子內部建構生態循環,更透過教室與平價空間與設備的提供,在都市中建構更大範圍的循環。他不但扮演反仕紳化的力量對抗房地產炒作型的經濟發展邏輯,更積極介入公共事務與法規,以更長久的視野改善都市的文化生活環境。這正是文化公共建設的最佳體現。


文化空間「公共性」的五個關鍵檢核基準

這幾年陸續在全球各地做田調訪查,發現許多地方對於文化空間的想像已經和過去完全不同。以下簡單整理五個關鍵檢核基準,希望能夠拋磚引玉,作為台灣未來發展的參考。這些關鍵檢核基準的落實,都需要相關法規、行政以及公私部門的資源配套。若是在經營甚至是建設規劃之前就將這些基準納入考量,將會更有成效。

1.去除美學品牌權威,轉而賦權

過去討論文化空間,往往專指狹義的「文化藝術」空間,譬如美術館或音樂廳。然而標榜大師,經常會建立另一種「品牌權威」的階級。以審美為基準,在地文化紮根的資源往往會被挪用去吹捧掌控文化資本的既得利益者,譬如邀請國際名家興建展館或者提供作品。文化展館應該要能夠降低門檻(包含入場價格、內容規劃等),去除階級感,針對廣義的使用者做規劃。此外喜好藝文、從事專業藝文創作的族群只是社會大眾的一小部份,若是文化專業者扮演的角色轉變成為一種從旁協助的賦權(empower)身份,協助大眾進行表現,反而可以去除階級,並重新分配資源。

2.提供「生產工具」

無論著重文化教育,還是創意經濟,文化空間不應該只是一個出租/供應文化工作者使用的場地,譬如展覽場地、表演場地。更應該提供軟硬體的生產工具,讓使用者得以在此創造出新的價值,譬如錄音室、排練場、印刷工作室、專業書籍館藏、產業網絡聯結等等。若是使用者可以更容易獲得生產工具,接觸文化的門檻就會降低,使用工具(攝影、錄音、印刷等)會變成日常生活的一種能力。

3.建立主動參與使用的環境

傳統文化空間提供的服務多半是單向的呈現,使用者扮演的是觀眾或消費者的角色,前來觀看電影、聆聽課程、接收新知。因此有時候會落入明星效應,提供流行熱門的電影或名家展覽,企圖吸引人次,反而排擠掉在地或新人的發聲機會。文化空間的公共性,若是配合在地的需求,建立一個民眾可以主動參與使用的環境,可以慢慢培育出穩定的使用族群。當民眾可以參與策展過程、或者運用文化空間提供的生產工具自己主動利用,文化空間與使用者的關係就不會是單向被動的傳統教育模式,也可以扎根走得更長遠。

4.市場需求、資本與社會價值的考量

當我們討論文化空間提供的「內容」,我們會發現直接受到市場需求的影響。譬如大部分提供的藝文表演或學習多半是西方系統,亞洲既有或傳統的表現形式只能在特定場合接觸。又或者有名的商業娛樂比較容易吸引群眾前來參加。

這種市場需求的偏好又受到文化、社會、經濟資本的影響,譬如學習西方語言比傳統母語有價值,帶有機能性、功利性。從政府經營者的角度,提供有用、滿足市場需求的服務比較有利可圖,可以促進經濟或就業。從文化教育者的角度,則是希望促進推廣弱勢或者實驗性的文化表現。這個社會價值觀的背景會影響文化空間的「內容」與方向。

5.接軌在地紋理與資源

當今都市空間專業者討論所有的空間都必須考慮原本的在地紋理。在地需要什麼樣的服務,文化空間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可以掌控的資源有多少,都會因為區位而有不同。另一個需要考慮的是資源分配整合的問題,文化空間與學校、既有其它公共服務、甚至鄰近相關組織應該相互分工,以避免資源浪費或者浮誇不實的建設。此外也可以追問自己,為什麼我們需要在這個地方經營這樣的文化空間,他的意義是什麼?和鄰近居民與地域文化的關係是什麼?


【延伸閱讀】
關於藝術文化組織與公共空間的台灣案例思考——國際空間分享討論會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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